不如,去你家!
走出酒吧的门,安是这样对张路说的,张路着实吃了一大惊,他深知这句话的耐人寻味之处,然而说话的是安,安说的时候甚至没有一丝娇嗔造作,异常的平常,因此,张路几乎无力招架。
张路的房子只是普通的乱。除了沙发上散乱着几本破了页面的旧杂志和桌上的一些旧报纸外,基本上没有什么了,这出乎安的意料。她以为,单身男人的家一向是不可恭维的。
张路挺客气地给安洗杯子倒水去了,安便盘着腿坐在地板上,从音响架上掏出一张CD,静静地听着。CD是一年前的BESTOFFOREVERLOVE这张CD曾经风行一时,安也有一张,但太久没动过,恐怕早已经封了尘。
安看到张路捧着杯子走过来,说,我喜欢这首!
INLOVEWITHYOU?语毕,张路突然想到了什么,他迟缓了一下才将热茶递过去,说,我好久没听了。
安站起来接过茶呷了一口,又苦又涩,她稍微皱了一下眉头。张路笑笑说,茶泡得浓了点,但可以解酒。
安听张路这么一说便似乎能感觉到自己身上的酒气,她点点头,又喝了一口。在安的印象中,酒气冲天的女人和满身铜臭的男人一样俗不可耐。想及此,她的眉头皱得更紧了,张路看着以为是茶太苦,便说,要不我去给你倒杯开水。
安摇摇头,一口气把茶喝个精光,呛得她咳了几声。
此时,窗外下起了毛毛雨,连音乐声也变得湿润起来,一阵风卷些雨丝飘进来,沾在安的脸上,化成一片朦胧的水气。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中,让人想到往事如梦,心事如烟。
没事吧?安安身子抖动了一下,在水气中抬起眼睛说,我说没事你相信吗?
说完,安就仰起脸肆无忌惮地直视着张路,眼眸里仿佛透出一股邪气,吱吱作响冒着白烟,让张路又感到一阵错愕,当晚的安似乎存心叫他溃不成军。
张路其实心头颇高,对于不矛欣赏的女孩从来都冷眼相对,所以女孩子在他面前也总是知难而退,因此这样近距离地被安审视被安逼问,便让他倍感震撼,如遭电击。于是几乎同时,他猛然将安揽入怀中,语无论次地说,不相信不相信。
雨骤然大了,跌进窗里,伴随一曲THECOLOROFTHENIGHT荡进人的心里。张路的手稍微有力将安整个铁紧紧裹进怀里,极具侵略性,差点叫安窒息张路吻住了她。
张路的吻很有力。安至今还记得,她那时简直失去了知觉,意识浑沌,只是牢牢抓住张路衬衫的衣领,抓出一道道折痕,像抓着半生的命。
这样的情景,犹如一对情侣的久别重逢,火石电光般,比唱机里任何一首曲目都更富激情更富感性。但是,在下一曲还没开始的时候,他们触电般一下子分开了。准确来说,是他们同时将对方推开。
推开前一刻,张路想到了晓桐。
他们曾经被喻为郎才女貌天生一对。张路矢志不渝,晓桐一往情深。然而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年代,钱最终成了现代人的胆、现代人的根、现代人的命,晓桐便函是用这个最现实的理由给了张路最大的讥讽。他吻着安时,最大的满足是报复般的快感。当他意识到这一点,意识到他对安的亵渎,悚然一惊,如梦初醒。
而安在那一刻,是大悟,是本能。
恍如隔世,相对无言。
对不起。
张路话刚出口,一滴泪自安的眼睛里淌出,滑到她的唇中草药,这次她作了个长长的深呼吸。
雨停了。
在这个城市,一场雨之后,秋天还没来得及过冬天就已经来了。风寒得刺骨,安缩着双肩关上了所有的窗户躲进房间里,在留言板上写下这样一句:我升华了!
署名日期是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零时十分这一天的白昼又将有新的开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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