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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领会

2020-06-14 08:56阅读数() 加入收藏

  “去极端化”是关涉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代举措,而建章立制则是“去极端化”的政策依据;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才能确保将“去极端化”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下面是美文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篇一: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喀什市把“去极端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坚决履行第一责任,常抓不懈。出台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促进宗教和谐,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程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实施方案》、《清真寺捐赠管理办法》和“严肃各级干部政治纪律的15条禁令”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让基层学有资料、管有办法。

  有刚性执纪,才有清正风气;好政风源于好作风的养成,作风好才能党风正政风好。在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中,搞一次特殊,就会损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一个污点;讲一次情面,就会失一片民心。喀什市对党性原则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上,坚持说到做到、敢于动真碰硬,以领导带头的示范效应、有纪必执的制度刚性、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充分释放从严治党的正能量。各项纪律也逐渐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越收越紧的纪律约束,给党员领导干部穿上了“紧身衣”,也提供了一面面镜子,映照着各级干部对权力和自我的认识。

  篇二: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禁止泛化清真概念……这是4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

  秦维介绍,《条例》共有七章五十条。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责任,确定了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二章为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归纳总结了实践中管用的经验,表达和概括出14种具体表现。第三章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列出了六条相关措施。第四章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承担的去极端化的责任作了细化和规定。第五章为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对社科部门以及公民个人都提出了要求。第六章是法律责任,采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履责的部门怎样追责。第七章是附则。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另外,秦维指出,《条例》与2017年8月1日实施的《反恐法实施办法》相辅相成互为姊妹篇。《反恐法实施办法》主要是预防惩治,立足于“打”,《条例》主要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是为了教育疏导受蒙蔽的、受到极端主义侵害的群众,为了铲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土壤。《条例》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去极端化工作任务是长期的和艰巨的,绝不可稍有松懈,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才能实现新疆工作的总目标。

  陈彤认为,新疆立法机关在国家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去极端化这么重大的问题表态,尚属首次。这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在立法方面高高举起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条例》是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和创见性的法律,解决了一级立法中尚没有解决的新疆问题,构成了一个新疆蓝本。

  《条例》的施行将发挥“看”和“办”两大功能。“看”就是认识,即怎么看待极端化,怎么看待相关机构,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职责、地位。“办”就是治理,《条例》规定了如何治理极端化,并规定了责任、职能、权限等内容。

  陈彤认为,《条例》有三大亮点。第一个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给极端化下了定义,它“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这在以前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是没有的。同时,第一次用法的形式规定了极端化的14种表现。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在打击和处理极端化过程中有法可依了,将更多运用法律智慧去治理极端化问题。

  第二个亮点是,《条例》透射着一种思想:即不能在去极端化工作中伤及宗教。《条例》第十条规定:“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陈彤认为,这一规定很有创见性。这使得人们在践行这部法律的时候,能把方向原则特别是敌我之间的问题划分清楚。

  第三个亮点是,《条例》非常详尽地规定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相关部门以及公民做什么以及职责权限等等。比如,与去极端化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等社会组织该怎么做。这些规定具有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规范性,在新疆属于首创。

  最后,陈彤表示,《条例》将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将为历史留下去极端化工作的新疆蓝本。

  篇三: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成为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转发的热点。沙湾县各族干部群众也通过自学、宣讲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各族干部积极熟识《条例》,各族群众主动了解《条例》,大家纷纷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强,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具体内容,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沙湾县四道河子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四道河子镇宣传干事李聪聪说:“作为镇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过宣传让大家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使各民族和睦相处。”

  沙湾县安集海镇组织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安集海镇干部海拉提说:“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实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条例》,坚决抵制极端化思想。”

  沙湾县金沟河镇组织机关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条例》,机关干部王丽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沙湾县商户地乡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副乡长金恩斯汗学习后深有感触,他说:“作为一位少数民族干部,要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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