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害者有罪论”?
就是当罪行发生的时候,不去谴责施害者的施害行为,反而把责任怪到受害者头上。
最著名的论调就是:
“被强奸是因为你穿得太性感……”
“他为什么不强奸别人,就强奸你?”
乍听之下似乎非常有逻辑,仔细想想却逻辑不通。
我穿得性感,所以他就有权强奸我?
他为什么不强奸别人?因为他没遇上别人……如果他遇到的人是你,那没准强奸的人就是你。
其实婚姻当中也有非常多的“受害者有罪论”。
当婚姻危机发生的时候,人们往往不去指责那个制造危机的人,反而会指责另一方没有能力维护婚姻。
“我出轨是因为你不好”
“是你不愿意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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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在出轨的时候,都会把责任推到原配头上。
为数不少的原配在遭遇逼离时都受过这种论调的毒害:“我出轨是因为你不好……”
刚刚受到出轨打击,情绪肯定很混乱,一时间听不出这句话的逻辑错误,也找不到话来反驳。不知不觉就被出轨者的逻辑带偏,认同他的受害者有罪论,忙不迭下“罪己诏”。
一个甩锅,一个背锅。
怎么甩锅的呢?
无非是“你脾气不好”,“你不够关心我”,“你太强势”……
其实我也经常会在案例中给大家分析婚姻危机的发生原因,目的是为了让读者有所领悟,从而避免危机。
但最后都会加上一句:这也许是感情破裂的原因,却绝不是出轨的借口。
我脾气不好
我不够关心你
我太强势
没错,这可能会导致感情破裂,但不代表你就有资格出轨。
感情虽然破裂了,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你单方面提出离婚,我完全可以不同意。
拒绝是我的正当权力,法律还给了你起诉离婚的途径。
走完这个过程,付出应有的代价,拿到离婚证书,你爱跟谁好跟谁好。
该我承受的后果,我也理应承受。
可在婚姻关系结束前,你出轨,就是你渣,没有其他原因。
如果在婚姻续存期间都可以肆意出轨,那还要婚姻做什么?
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的意义何在?
谁又能证明究竟是你先出轨,还是感情先破裂的呢?
只要你一天“为人夫”“为人妻”,就一天没有资格和别人谈情说爱。
我不好归我不好。
你出轨归你出轨。
一个是性格问题,一个是原则问题,根本不是同一等级。
“伴侣出轨,是因为你魅力不够”
“忍一忍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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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如佟丽娅,干练如马伊琍,识大体如董璇。
也没能挡住另一半沾花惹草。
《恋爱先生》里有句名言:“家里的饭菜好不好吃不重要,外面的屎没吃过都是新鲜的。”
事实上,伴侣要出轨,跟原配好不好没有绝对关系。
就好像强奸犯想实施强奸行为的时候,未必会在意你穿什么衣服。
有时恰恰就是原配对他们太好了,好得让他们得意忘形,忘乎所以。
比“受害者有罪论”更恶心的是“受害者不配论”。
因为你配不上,所以他才出轨。
请问配得上出轨者是件很光荣的事吗?
正常人恐怕并不想要这种“匹配”。
要说原配最大的错误,那就是选伴侣的眼光太差。
还有一种论调叫做“忍一忍就过去了”。
“为了孩子忍一忍。”
“为了家庭忍一忍。”
不让施害者道歉,反而要让受害者忍耐。
出轨的人没错,不能忍受出轨的人反倒错了。
选择原谅也许是深明大义,但深明大义不是受害者的本分。
哪怕情感上一时放不下,也不代表就要活该受欺负。
“受害者有罪论”的根源
“受害者有罪论”与“安全建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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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害者有罪论”非常普遍?
有三个原因:
1、思维能力有限,绕在这种乍听之下很有逻辑的论调里出不来。
2、自我保护意识作祟。
“受害者有罪论”在潜意识里或许是为了证明“无罪者不会受害”。
听到一件“不好”的事,不希望也发生在自己身上,于是主观上想要寻找“受害的合理性”。
天真地以为“只要我不跟她一样,我就不会受害”。
3、施害者相同动机
还有一种人,他有跟施害者相同的动机。
譬如他也想出轨,于是遇到别人出轨的事就拼命抨击原配,潜意识里是想为自己的出轨动机寻求合理性。
受害者有罪论也许并非全都出于恶意,但却是一种语言暴力,是对于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有人可能会问:“乐子,你经常提醒女人在婚姻里不要忽略男人的情感需求,这是否也是受害者有罪论呢?”
与受害者有罪论某种程度上相似,但动机完全不同,叫做“安全建议”。
我打个比方。
“被强奸是因为你穿得太性感”
这是受害者有罪论。
“女孩子晚上一个人出门,最好不要穿得太暴露。”
这是安全建议。
“被电信诈骗是因为你太蠢”
这是受害者有罪论。
电视新闻经常反复播“对陌生号码提高警惕,防范电信诈骗”。
这是安全建议。
受害者有罪论是对受害者的恶意评判,而安全建议则是善意的提醒。
一个恶,一个善,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出发点。
我也会时刻提醒自己,在给别人建议的时候,先想想自己的出发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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