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猛士,敢于面对燃烧的自己。尽管我无论如何也不赞成自焚,只因这世上有那么多的恶毒看客――如此般的惨烈,却只徒增中国官员的习惯性心痛。在主持强拆的官员对她的“不幸去世”“深表痛心”之际,她的亲人以无法见到她哪怕一面。她的病房内外守卫森严,如临大敌。暴力拆迁也真怪,不怕人活着,就怕人不死。 自然地,自焚事件被当地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自然地,当暴力拆迁可以合法进行时,一个人的燃烧也就非法而强大了起来。其实,人们做一根火柴的选择,是残酷的,一面残酷着自己,一面残酷着法律。有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暴力拆迁也合法了,有了《物权法》――那位女子以为这就是希望,可她最后不得不目睹“人民”的真相。下位法变成了现实的铲车,上位法,只好被铲向权力的悲剧。 意外的自焚“意外”的意外,只是,它源于暴力执法的必然――无论是利益的必然,或是手段的必然。有时候,人们不能以正常秩序对抗外部暴力,只能选择某种意外,尽管这些意外让我们悲伤,但悲伤意义何在?!我见到的,只是屋顶、汽油、与火焰的剪影。当暴力合法时,自焚也成了暴力抗法。也许有的人不知道,但人们,不是为了被掠夺而活着。 中国房价兴高采烈的上涨,把这位成都女户主推上了自家屋顶。于是,某个悲剧发生了――合法的狼牙棒下,我能贡献的,也就只有天灵盖了。只是,当维护家园的希望,都寄于女人坚定却非法的燃烧,当人们选择不合作的方式,只有把肉体变为火柴。不知,最终会是谁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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