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书日在手,佳思挽不留。
而能痛拨置,时来访清幽。
古木占城阴,一曲萦寒流。
落影插清泚,绿荫亦已稠。
结亭坐蟠石,傲兀忘拘囚。
雄谈功名外,俊气横九州。
事故未应尔,长恐坐阻修。
造物小儿相,妒我得暂休。
河鱼竟中溃,午枕犹扶头。
双凫飞舄声,历历过墙陬。
此兴岂复浅,何当起从游。
试令开丈室,子能问疾不。
沈与求(1086—1137),宋代大臣。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属浙江)人。政和五年进士。历官明州通判、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荆湖南路安抚使、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吏部尚书、参知政事、明州知府、知枢密院事。著有《龟溪集》。 |
【生平】
沈与求,生于宋哲宗元祐元年,卒于高宗绍兴七年,年五十二岁。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累迁至明州通判。上疏论执政,迁兵部员外郎。自劾以为言苟不当,不应得迁;乃除殿中侍御史。尝取古今屯田利害,为集议二卷上之。累官御史中丞,知无不言,前后凡四百奏,言甚切直。迁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金人入寇,赞高宗亲征。累进知枢密院事。卒,谥忠敏。《宋史》卷三七二有传。
关键词: 子修步屧相过属疾不能倒屣戏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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