朅来范公亭,闻昔范老子。
盛德自有铭,逸事有来纪。
如彼沙汇坟,实葬外舅氏。
累累冢十四,谁计后不祀。
怀券售之人,枯骨吸掷弃,
公心恻恻然,能忘我先妣。
猛捐十倍价,复此不毛地。
至今上冢饭,免为若敖鬼。
又如域西山,寸山寸金置。
山人已过望,我怀不自已。
当公未死时,而适山人死。
顾斥眠牛冈,欲葬惟其意。
夫先妇随后,同穴坟隆起。
世降俗日薄,安识仁与义。
先世未百年,来者已弗记。
况于外氏家,代尽子孙事。
买山未一刻,卖者不敢视。
况容卖主葬,为人重于己。
中心所乐为,焉有一毫伪。
死者岂无知,造物非块尔。
公虽不求报,感应乃常理。
后嗣何其贤,相与继前志。
范氏其兴乎,吾无閒然矣。
![]() | (一二一四~一二九七),字谦之,一字子微,号本堂,晚年号嵩溪遗耄,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寄籍奉化。理宗宝祐四年(一二五六)进士,调监饶州商税。景定元年(一二六○),为白鹭书院山长,知安福县。 |
【生平】
陈著,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宋朝词人。1214年生。宝祐四年(1256)进士。官著作郎,出知嘉兴府。忤贾似道,改临安通判。著有《本堂文集》九十四卷。
四年,除著作郎。以忤贾似道,出知嘉兴县。度宗咸淳三年(一二六七),知嵊县。七年,迁通判扬州,寻改临安府签判转运判,擢太学博士。十年,以监察御史知台(樊传作合)州。宋亡,隐居四明山中。元大德元年卒,年八十四。有《本堂文集》九十四卷,各本文字多残缺错漏,其中诗缺二卷。事见清樊景瑞撰《宋太傅陈本堂先生传》(见清光绪本卷首),清光绪《奉化县志》卷二三有传。
关键词: 书范景山先丈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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