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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道中四绝

2020-07-24 18:47阅读数() 加入收藏

贵溪道中四绝(古诗词)--[宋代]郑刚中

村村土物各风烟,物性无私祗自然。

敛翼汀鸥随水下,藏头野鸭傍沙眠。

[郑刚中简介]

郑刚中(1088年—未知),字亨仲,婺州金华人。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年六十七岁。登绍兴进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抚副使,治蜀颇有方略,威震境内。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后桧怒其在蜀专擅,罢责桂阳军居住。再责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桧死,追谥忠愍。刚中著有北山集(一名腹笑编)三十卷,《四库总目》又有周易窥余、经史专音等,并传於世。

【描述详情】

【坟墓搬迁】

  南宋抗金名将、民族英雄郑刚中墓原址位于曹宅镇长山垅水库库区,由于水库扩容需要,坟墓搬迁至长山垅水库下游。2007年11月12日上午,新墓竣工,并举行了隆重的竣工仪式。郑氏后裔台湾工党主席郑昭明,区委副书记张菲菲等出席了竣工仪式并拜谒郑刚中墓。

  郑刚中为南宋名臣,与岳飞、宗泽齐名,是金华在科举时代唯一的探花,相继任礼部侍郎、川陕宣谕使、四川宣抚副使等要职,为人刚正不阿,立主抗金,后受大奸臣秦会所害,享年47岁。郑刚中墓为原金华县文保单位,整个搬迁工程于2006年7月份启动,2007年11月份竣工,投资120余万元,耗时一年零四个月。

【评价】

  郑刚中为民族英雄,令郑氏后裔乃至全体龙的传人所景仰,他的民族气节和英雄气概为后人敬佩。

  哲观刚中诗,高标逸韵,文采飞扬,孤寒冷壮中显现出苦涩、淡雅以及嫉恶之傲骨与对世事的无奈,其文学价值颇高,然刚中诗名不显于当时及后世,惜哉。

  赞诗曰:

  青史曾丹忠愍谥,探花墓留后人凭。

  北山有幸迎忠骨,清风无声慰灵英。

  恩荐贬杀皆由桧,知兵好战岂为名?

  为有虎狼窥国器,伏罴在西捍河清。

【生平】

  郑刚中,字亨仲,一字汉章,号北山,又号观如,浙江金华曹宅郭门村人。生于北宋哲宗赵煦元祐三年(1088)五月二十三日,绍兴二年(1132)以第三名进士及第,是“探花”出身的南宋名臣。

  初授左文林郎,任温州判官。时遇百年大旱,因提出“以工代赈”之方针,缓解灾情,政绩显着,被秦桧赏识荐举。绍兴六年(1136),经当朝宰相秦桧之荐举,任刺令所删定官,其时政要务见解受高宗赏识,不久即升任宣义郎,不过一年,又兼授太常博士。

  时金兵入侵,秦桧独揽朝政,恣意陷害忠良,卖国求荣,对金力主和议。刚中力陈和议之弊,不因秦桧荐举而附和。绍兴十一年(1141年),王伦挟金使来议和。枢密院编修胡铨因请斩王伦、秦桧,祸在旦夕。刚中极力营救,由是得罪秦桧,却更令高宗欣赏其胆识,升任他为宗正少卿,后又任秘书少卿。

  绍兴九年,为枢密行府参谋出谕京陕,及还,除礼部侍郎。十一年,擢枢密都承旨,为川陕宣谕使,十二年,迁川陕宣抚副使兼营田。绍兴十四年(1144)甲子,充陕西分画地界使,奉命到陕西与金使划定疆界事。金使乌陵“赞谟入境,欲尽取阶、成、岷、凤、秦、商六州,刚中力争不从;又欲取商、秦,于大散关之界,刚中又坚不从。据理力争,面折金使。兀术遣人力求和尚原,刚中恐败和好,以和尚原自绍兴四年后不系吴地分,于是割秦、商之半,弃和尚原以与金。

  绍兴和议后,刚中改任四川宣抚副使。刚中治理四川方略独备,经划调度,军政事务井井有条。宣抚司旧在绵、阆间,及胡世将代吴玠,就居河地,馈饷不断。刚中奏:利州在潭毒关内,与兴、洋诸关声援相接,乞移司利州。自是省费百万。刚中始至,即欲移屯一军,大将杨政不从,呼政语之曰:“刚中虽书生,不畏死!”声色俱厉,政即听命。

  都统每入谒,必庭参然后就坐。吴璘升检校少师来谢,语阍吏,乞讲钧敌之礼。刚中曰:“少师虽尊,犹都统制耳,傥变常礼,是废军容。”行礼如故。

  刚中主蜀期间行屯田,免杂征;严教训,重积聚;整军旅,强武备,金兵不敢犯。时有“宗泽猛虎在北,刚中伏熊在西”之称。时刚中于阶、成二州营田,抵秦州界,凡三千余顷,岁收十八万斛。奏蠲四川杂征,又请减成都府路对籴及宣抚司激赏钱。从之。

  先是,川口屯兵十万,分隶三大将:吴璘屯兴杨政屯兴元府,郭浩屯金州,皆建帅节;而统制官知成州王彦、知阶州姚仲、知西和州程俊、知凤州杨从仪亦领沿边安抚。刚中请分利州为东、西路,以兴元府、利阆洋巴剑州、大安军七郡为东路,治兴元,命政为安抚;以兴、阶、成、西和、文、陇、凤七州为西路,治兴州,命璘为安抚;而命浩为金、房、开、达州安抚;诸裨将领安抚者皆罢。从之。请弛夔路酒禁,复利州钱监为绍兴监。时军已罢,移屯内郡,刚中言逐路各有漕司,都漕宜罢。从之。

  蜀中富饶,秦桧令献金3万两并加派赋税,遭刚中拒绝。秦桧怒其在蜀专擅,不听命,令侍御史汪勃奏置四川财赋总领官,以赵不弃为之,不隶宣抚司。不弃牒宣抚司,刚中怒,由是有隙。不弃颇求刚中阴事言于桧,桧佯召不弃归,因召刚中。刚中语人曰:“孤危之迹,独赖上知之耳。”桧闻愈怒。

  绍兴十七年(1147)九月,秦桧命御史汪勃、余尧弼等人吹毛索疵,对刚中猛加弹劾,列出所谓“妄用官钱”、“奢僭”、“贪婪”、“天资凶险”、“网罗死党”等等罪状。是年十二月,又使余尧弼继续弹劾他,“为臣不忠”、“贿赂溢于私帑”、“暴敛困民”、“密遣爪牙”、“窥伺朝政”等等罪行,,刚中由是被免职,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桂阳监居住。

  绍兴十九年(1149)七月,高宗想减轻一点对刚中的处罚,秦桧却不依不饶,要彻底查究其“贪污”罪行。又命人逮捕其子右承务郎郑良嗣及其将佐宾客,都关押在江州狱中。再派大理寺丞汤允恭、太府寺丞宋仲堪等凶暴亲信前往审理,严刑拷打,硬要坐实郑刚中的贪污之罪。

  汤、宋二人后来报告结案,说是“落实”了刚中的罪行;“违旨出卖度牍,收钱五十五万余缗;自设钱监铸钱,随意支用;违法领用厨食钱一万三千余缗入己;用公钱买通士人进京为他说项,将转运司并入宣抚司;违法使用公钱十二万余缗……”秦桧大喜,批下判决书曰:“郑刚中罪大恶极,依法当死,特免死、免禁锢,移封州(治今广东封开县东封川镇)安置;郑良嗣免死,柳州安置。”与此案有牵连的僚佐赵士祃、张汉之、张仲应等亦皆受了重惩。

  郑刚中到了贬所,秦再指使其党羽、封州太守赵成之一步步将他窘辱、折磨致死((见续通鉴》卷一二八,总第743页)。刚中卒于北宋高宗赵构绍兴二十四年(1154)五月二十三日,与其生日同月同日,时年67岁。直至秦桧死后,郑刚中案得以昭雪,恢复其资政殿学士的官职,追谥“忠愍”。▲

关键词: 贵溪道中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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