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优秀美文 > 热点话题 > 女儿被猥亵,父亲怒将猥亵者打至轻伤二级,检察院:不起诉!

女儿被猥亵,父亲怒将猥亵者打至轻伤二级,检察院:不起诉!

2022-09-04 16:39阅读数() 加入收藏

得知女儿被猥亵,陕西渭南白水县35岁男子张某甲将猥亵者打伤,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2年3月7日,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白水县检察院认为,张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猥亵1.jpg


内容显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男,1986年生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某镇某村某组,农民。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6月12日早11时许,张某甲得知自己的女儿被张某乙猥亵后,赶到张某乙家,用脚将其蹬倒在地,又用拳头向其头上捶打了两三下,并用瓷碗砸向其的头部。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张某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张某甲殴打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张某乙轻伤二级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院认为,鉴于张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其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猥亵2.png

关键词: 女儿被猥亵,父亲怒将猥亵者打至轻伤二级,检察院:不起诉!

上一篇:长航时大型太阳能无人机“启明星50”首飞成功
下一篇:浙江一干部沉迷当“榜一大哥” 打赏金额高达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