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话题在网络上受到持续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党参并未正式列入我国“药食同源”目录,在江苏也未列入“药食同源”试点,这意味着,在江苏,商家并不可以将之随意入菜。
被罚3万,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
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即该月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材各一罐。原来,该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执法人员认为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月子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故被罚款3万元。
党参并非药食同源,在江苏也不可随意食用
党参炖鸡汤,一道在多数人眼里很普通的菜品被罚引发网友议论纷纷,大家讨论的重点纷纷落在了党参这味药材上。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食物和药物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早已在民间被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药食同源”食材。
据介绍,我国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超过百种,党参并未列入其中。但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杜仲叶、山茱萸、黄芪、西洋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甘肃、河北、湖北等地先后开始了党参的“药食同源”试点。问题的关键在于,此次开出罚单的浙江,并不在试点省份内。
网络截图
记者同时了解到,2022年1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江苏省内开展黄芪、铁皮石斛和灵芝3种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同样,党参并不在其中,所以,目前党参在江苏地区也仍是药品,商家不可随意入菜给消费者食用。
医生提醒:孕产妇没有病症,无需通过中药材滋补身体
“坐月子”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养生保健方法,对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意义重大,这期间需要科学系统地恢复身体、补充气血、顺利哺乳。很多人都习惯在汤菜中少量加入一些传统默认可以药食同源的中草药,这无可厚非,但孕产妇在服用时需要谨慎。
“中草药在经孕妇的肠道代谢后,会产生新的代谢产物。这些代谢产物有可能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影响胎儿发育。而对哺乳期的产妇来说,中草药中的脂溶性活性物质则能溶解在乳汁中通过哺乳授予胎儿。”南京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杨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药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严格按照取材原则进行安全选择,并且不建议孕妇在没有专业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随意食用。
很多孕产妇会在身边朋友的建议下去尝试一些中药食补的方子来补充营养,但大家体质各异,前提一定是需要量“体”裁“方”。“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孕妇还是产妇,没有病症时并不需要食用中药材进行滋补。”杨鑫提醒,如果气虚、阴虚、阳虚、血虚的产妇,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使用,按照各自的体质辨证用药。如果辨证不正确而胡乱进补,可能造成气血阴阳的偏颇反而有害机体。同时,进补也不能操之过急,得循序渐进。
关键词: 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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