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优秀美文 > 哲理美文 > 2017年清明节时期文明祭扫活动施行方案

2017年清明节时期文明祭扫活动施行方案

2020-06-12 07:24阅读数() 加入收藏

  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把各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下面是美文阅读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1】

  清明节是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2017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全市经营性墓园“禁鞭禁燃禁售”工作成效,落实文明祭扫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和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营造南昌平安、文明、和谐的祭扫环境,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3号),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号)等相关要求为准绳,认真落实通告要求,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

  二、目标任务

  摒弃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等祭扫陋习,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方式,在保障广大市民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健康文明、时尚节俭、低碳环保的同时,引导群众清明祭扫从传统走向文明,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清明期间,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新建区、昌北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的严控区(指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沿江边、沿湖边、桥梁下、涵洞内、主要旅游景点和大型广场周边)及全市所有经营性墓园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禁止违规销售鞭炮、纸扎祭祀品、纸钱和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南昌市2017年清明倡导文明祭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南昌市支队、市政公用集团公司、南昌日报、南昌广播电视台分管领导以及市政府督查室、市公交总公司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清明期间群众文明祭扫相关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报道。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专栏、展板等,大力宣传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冥币等传统祭扫方式在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铺张浪费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让人民群众了解文明祭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理性祭扫氛围。引导市民“错峰乘车、祭扫”,倡导以鲜花、黄丝带、心愿卡、网络等新型载体来表达哀思。

  (三)开展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计划周密、人员充足、设备齐全、无一疏漏。各单位于清明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清明文明祭扫方案及应急预案,同时进行安全巡检,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清明群众祭祀工作;部署各县(区)、开发(新)区民政部门做好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文明祭扫和清明期间在瀛上墓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的督查工作,要求各殡葬单位做好文明祭扫方案,在瀛上墓区域入口处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文明祭祀;合理安排人员在所辖墓区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通过开展鲜花祭扫、黄丝带、心愿卡等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为方便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祭扫,在瀛上墓区安排二十辆轮椅为其服务;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瀛上墓区以外的经营性墓园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三禁”,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新建区、昌北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的严控区(指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沿江边、沿湖边、桥梁下、涵洞内、主要旅游景点和大型广场周边)及全市所有经营性墓园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禁止违规销售鞭炮、纸扎祭祀品、纸钱和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做好本辖区内经营性墓园“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工作方案及设置焚烧点方案,加大所辖区域的文明祭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小喇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文明祭扫宣传氛围;积极做好辖区内相关摊点经营者的宣教工作,引导经营者改销鲜花、心愿卡等文明祭祀用品;协调本辖区各部门做好墓区“禁鞭禁燃禁售”有关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工作安全、有序。

  (三)经开区管委会:做好瀛上墓区“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工作方案,加大所辖区域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小喇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瀛上墓区“禁鞭禁燃禁售”宣传氛围;积极做好墓区内各摊点经营者的宣教工作,引导经营者改销鲜花、心愿卡等文明祭祀用品;在松鹤路东西两端的墓区入口及可进入墓区的各条分叉道路交汇处、各墓园入口实施分段设卡,防止祭扫群众将鞭炮、冥币、纸钱等带入瀛上墓区内。同时,做好附近村民工作,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做好松鹤路及墓区周边道路清理违章搭建、堆放杂物、占道摆摊设点工作及市容保洁工作,摊点摆放整洁有序,全部使用统一制作的摊点,加强松鹤路的巡管,如发现清明祭扫期间出售鞭炮、冥币纸钱的摊点和人员,立即予以取缔。

  (四)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新闻媒体开展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我市文明祭扫相关规定、公交专线安排等相关信息。发布清明南昌市严控区“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等事宜,通过各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五)市直机关工委:4月1日前,负责向全市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市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扫,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在媒体公布《关于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开展清明文明祭扫的通知》。

  (六)市文明办:根据中办发〔20××〕23号、赣办发〔20××〕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文明宣传活动,做好《致市民一封信》的起草及宣传工作,在4月1日前负责以《致市民一封信》形式将文明祭扫内容告知广大市民。

  (七)市应急办:及时启动清明祭扫应急预案,负责祭扫期间的调度指挥协调工作。

  (八)市公安局:合理部署警力,做好安全保障方案,负责组织、维护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控制处置预案;协助公交部门在各扫墓专线乘车点安排警力把守,严禁携带鞭炮、冥币人员上车;协助经开区做好禁止市民将鞭炮、纸钱、冥币等带入墓区的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九)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协调全市清明祭扫路线指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安全有序,重点对各殡葬服务场所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对松鹤路及瀛上墓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加强墓区“五车”的整治工作。制定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车辆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和群众祭扫专线车畅通;配合做好人流的疏散工作;做好群众祭扫引发的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尤其在3月26日至4月7日期间,开展全市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墓区市场整治工作,对违规销售纸扎祭祀品和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的摊点进行收缴。

  (十一)市城管委:提前在墓区范围内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划定摊点摆放区域,严格取缔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摊点,对违规摊点依法进行处罚。于3月31日至4月7日负责在松鹤路两端指定位置停放两座流动厕所。

  (十二)市安监局:对瀛上墓区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审查等工作。牵头协调松鹤路北口的加油站和顺风加油站在4月1日至4月7日暂停营业,并抽空油罐里的储油,设置警戒带。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祭扫期间瀛上墓区的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十四)市交通局:协助做好在全市出租车顶灯、LED显示屏3月26日至4月7日播发清明期间在瀛上墓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的宣传工作。

  (十五)市卫计委:负责在群众祭祀现场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在祭扫活动中市民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制定清明紧急救护工作预案;在主要祭扫场所配备医疗救护车辆。

  (十六)市教育局:3月31日前,动员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文明祭扫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清明”等系列活动,让孩子告知家长《南昌市文明祭祀通告》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十七)市残联:4月1日前为市民政局提供二十辆轮椅,以便清明残疾人和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清明期间使用。

  (十八)武警南昌市支队:4月1日至4月7日,在全市扫墓专线乘车点安排武警执勤,协助公交公司严禁乘客携带鞭炮、祭品人员上车;协助公安部门防范突发事件。

  (十九)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做好群众祭祀重点区域的执勤备警工作。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松鹤路北口的加油站和顺风加油站在4月1日至4月7日暂停营业,并抽空油罐里的储油,设置警戒带。

  (二十)市政公用集团公司:做好社会车辆的停放管理;制定清明公交运行安全保障方案,设置扫墓专线,按需调配车辆班次;在乘车点安排安全检查人员把守车门入口处,严禁乘客携带鞭炮、纸钱、冥币等上车;3月26日至4月7日在全市公交车载流动媒体上滚动播出清明期间禁止乘客携带鞭炮、纸钱、冥币等上车告示和《南昌市文明祭祀通告》,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祭扫相关规定。

  (二十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在瀛上墓区实行“禁鞭禁燃禁售”工作的督查。

  (二十二)南昌日报:负责宣传我市实行“禁鞭禁燃禁售”文明祭扫有关工作。

  (二十三)南昌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南昌电视台宣传我市实行“禁鞭禁燃禁售”文明祭扫有关工作。

  (二十四)南昌电信、南昌移动、南昌联通:提供墓区通讯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执法单位要统一着装,切实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疏导、安全防范,全力应对祭扫高峰,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二)各相关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方案、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于3月25日前报市文明祭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2】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我街道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正常祭扫秩序,倡导绿色文明祭扫,确保街道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长芦街道特制定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管理和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重安全、强服务、惠民生、树新风”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突出重点、措施上狠抓落实,使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为此,街道办事处成立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二、狠抓措施落实,做好安全防范。

  (一)目标任务

  保证祭扫安全、秩序井然,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工作措施

  根据公墓周边地形及实际情况设置相应卡点,由街道及社区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安排派出所民警、边防武警、协警、保安以及城管队员等协助把守和维持秩序,在公墓周边一定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驶入,严禁将烟花爆竹带入公墓及祭扫区域内。农业科仅负责做好清明祭扫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卡点设置及派出所民警、边防武警、协警、保安以及城管队员具体安排如下:

  1、桃花山公墓共设卡点三处,分别为:

  ⑴长芦自来水厂门前卡点:1名民警、2名保安、1名交协警、1名城管。

  ⑵桃花山公墓门口卡点:1名民警、2名保安、1名交协警、1名城管、2名边防武警。

  ⑶荣欣化工厂门口卡点:1名民警、2名保安、1名交协警、1名城管、2名边防武警。

  2、三教寺公墓共设卡点二处,分别为:

  ⑴三教桥路口卡点:2名民警、2名保安、2名城管

  ⑵沿滁河路卡点:由2名民警、2名保安、2名城管

  (三)带班制度

  为了强化措施落实,实行领导带班制,预测祭扫高峰为四天(3月28日、3月29日、4月4日、4月5日),在这四天当中确保每天有一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带班(由当日街道值班领导负责),同时各社区每天要至少安排一名街管干部在公墓大门口处做好执勤服务工作。

  各卡点的执勤人员必须按时到带班领导处报到,统一在签到簿上签字后,由街道社会事务科安排专人统一收回备存。抽调的民警及保安由刘保钢和王敏(桃花山公墓)、任足玉(三教寺公墓)负责安排,抽调的交协警及城管队员由张宝年和陈开勇(三教寺公墓)、戴子云(桃花山公墓)负责安排,抽调的边防武警、街道相关部门人员由郭成存负责协调落实。

关键词: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

上一篇:2017年学校展开平安大排查大整治任务方案
下一篇:第22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