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这种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就将给孩子成人后遗留祸患。可这不是老师一个人就能做得到的,需要协调家长、学生、老师达成共识。
在孩子的成长中,“拒绝”也是不可或缺的。缺少“拒绝”的教育,孩子就无法形成健康的心理。如何面对拒绝是情商教育的必要成份。
笔者从事班主任工作时,同所有现在的老师一样,常常遇到学生借钱的事。许多老师碍于情面,一般不会拒绝借钱给学生。可这些学生常常会有不还钱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会迅速传染,学生借老师钱不还的越来越多,并且蔓延到学生之间。而绝大多数老师也往往不会向学生追讨学生借的钱,至多是找个借口不再借钱给学生罢了。
教师遇到学生借钱,在没有得到家长授权不知道学生诚信度的情况下,碍于怕学生嘲笑自己吝啬,借钱给学生。事后遇到学生不还钱,碍于情面也不讨要。甲老师遇到了,私下里拿定主意不再借钱给学生;乙老师遇到了,也私下里拿定主意不再借钱给学生。久而久之,把世界观尚未成熟的孩子私欲勾起来!面对学生的这种品德瑕疵与老师的面子,有多少老师选择自己的面子,忽略自己对学生的教育责任?
笔者告诉学生,借钱是平等主体间的自愿行为,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义务。它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有偿还能力;第二,有良好的信誉;
学生与老师人格是平等的,可却不是拆借行为的平等主体。老师是成年人,有自己的收入,对自己的钱有支配权。而学生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收入,对父母等监护人的收入也没有支配权。
按着新合同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如果数额不大是可以向老师借钱的,可是倘若不能证明自己的监护人有偿还能力并愿意偿还,不能证明自己有良好的信誉,就没有资格向别人借钱,当然也包括不能向老师借钱。即便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是如果有不良信誉记录,你都没有资格向银行贷款。
借钱给不能证明有良好信誉人,可能会滋生矛盾,纵容社会不良风气。所以借钱给别人也是有责任的,绝不简简单单只是个人损失问题。作为老师不经家长明确授权就借钱给未成年的学生,哪怕是金额不大也是对学生的极端不负责。容易引发孩子乱花钱恶习,刺激孩子物欲膨胀,轻者导致孩子形成不良习性甚至道德堕落,重则埋下把学生推上犯罪的道路的隐患。
那么有了家长授权,也能证明自己有良好的信誉,是不是学生就可以随意向老师借钱了。当然不能,借钱给学生不是老师的义务,也不是职业道德的要求。老师都是工薪阶层,经济能力有限,绝大多数老师的收入基本只够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没有多余的钱借给学生(各地重点特权学校的学生钱比老师还多,不需要向老师借钱)。借给张三同学,借不借给李四同学?所以老师拒绝借钱给学生,与职业道德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向孩子晓谕这些理念后,笔者严禁学生向任何老师借钱。若遇特殊情况,有老师愿意借钱给学生,也必须经过班主任老师与家长核证,得到家长的明确授权。并且学生须出据书面借据。
光让学生明白道理还不行,如果家长意识不到孩子随意借钱的危害,不能配合老师约束孩子这方面的行为,孩子会质疑老师的观念,教育效果将事倍功半。
就有家长曾经向笔者叫板,谴责笔者不相信学生。还拿出“证据”来说老师应该相信学生。笔者当时严辞质问这种的无知,告诉家长老师相信学生是有前提的,是指在教育上相信学生,相信学生有上进的愿望,相信学生是可以领会道理,能够学懂文化课。而不是无条件的什么都相信,教育上相信学生是科学验证的结果。
被别人信任是自己用行为争取来的,每个人都作过学生,倘若老师必须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借钱归还,而事实上每个学生的确都归还了所借的钱,人人都讲信用,那这个社会还用讲“诚信”吗?我们的现实社会里“诚信”是个稀缺资源,难道学生在学校都是讲诚信的,到了社会上就都不讲诚信了?
笔者正告这个家长,他这种观念会害了孩子。如果孩子们不需要努力就能得到别人的信任,那谁还努力讲诚信。老师就应该用“拒绝”,让学生努力去证明自己的诚信。
许多家长因为经济能力限制,给孩子支配的钱非常有限,所以一但孩子尝到了借钱不用还的甜头,道德与良知的约束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笔者就从不轻易借钱给学生,即便必要时借给学生钱,哪怕只是几毛钱,也按时向学生追讨。笔者的班里学生父母离异,孩子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的很多,偶有学生吃不上午饭的现象,尽管作为班主任笔者会积极协调家长解决孩子的午餐等日常生活需要,可孩子也不能饿着等老师协调,所以时常会给这样学生买午餐,但这是笔者的自愿行为。
有学生背后以此说事,认为老师能请某些同学吃午饭,却对其借的几毛钱坚决讨还,甚至不惜向家长追讨,是笔者偏向某些学生。一次家长会笔者借用一个真实的案例向家长与学生道出原委:
首先,我不否认自己是个吝啬的人。因为我的收入极其低微,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尚且捉襟见肘。没有大方的能力。大家听了我下面的讲话,可能会认为我是为自己的吝啬开脱。可我下面要讲的道理就是,成年人的面子与教育孩子责任的取舍。
笔者先给家长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对年轻的父子遭受重伤害。起因是作儿子的借钱不还,被众多追债的打上门来,父亲为了保护儿子,与儿子一起被打残了腿。后来,某检察官受邀为某中学上法制教育课,该检察官选择了此案例,并到受害方那个儿子读过书的中小学与住所居委会(相当于今天的社区)做了调查。结果是,那个借钱不还的儿子,在上小学时就有借钱不还的现象,到了中学已经习以为常了。老师为此找到家长,那个与儿子一起被打断腿的父亲当年偏听儿子一面之词,不承认儿子借了同学的钱不还。还要老师给拿出证据来。老师惹不起,只好认栽。
其实从小学到中学,老师同学不知多少次为此找到过家长,这个作父亲的不可能一点不怀疑自己的儿子。可是私欲使他宁愿自欺欺人地相信儿子没有借过钱。后来,这个借钱不还的孩子名声越来越臭,再也没人借钱给他,他就“强借”。结果因为屡次抢劫同学,被送进工读学校(一种具有半强制措施的公办校)。
关键词: 如何协调先生借钱发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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