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终审被判无期 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收受财物共计239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字画受贿1530万元 宋建国自2006年起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2014年8月27日,北京市纪委通报了宋建国收受巨额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消息。去年5月25日,宋建国被控受贿2390余万元在市一中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宋建国被控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画廊,金额高达1530万元。起诉书显示,2009年至2014年4月,宋建国通过让上述人员到孙士平经营的北京荣德画廊购买字画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而其中的“上述人员”即包括刘长青兄弟、翟玉堂和郭文贵等人。 宋建国因喜欢字画,早年认识了经营画廊的孙士平,两人交往了20多年。刘长青兄弟等人通过宋建国介绍常到荣德画廊购买字画。孙士平和宋建国达成了默契,只要宋介绍了买卖,卖画的收入两人五五分成。通过这种隐秘的方式,宋建国获得了高达1530万元的贿赂款。 庭审中曾多次悔罪 庭审中,宋建国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宋建国曾在悔罪书上提及车牌管理问题,称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大祸根。“我刚到任就意识到牌照敏感,社会关注,不加强管理迟早会出事。我也曾努力欲废除人为审批,由于某些原因没能实现……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出大问题。” 检方指出,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6日,市一中院一审认定检方指控成立,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判决后,宋建国提出上诉。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宋建国之子也获刑 围绕“京A”牌照的审批,宋建国的家人和秘书、司机等人,也身陷“京A”车牌编织的利益之网。经查,宋建国之子宋喆利用其父职权、地位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并为多家企业承揽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00余万元。此外,宋喆还利用担任北京市刑侦总队六支队五中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办案中扣押的一辆保时捷卡宴变卖。宋喆因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宋建国的一名秘书、两名司机以及相关的车管所原副所长、车管所京朝分所警长共5人,也均因“京A”车牌交易获刑。 延伸阅读:宋建国(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 宋建国,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1977年12月开始参加公安工作,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5年11月6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人物履历 1977年12月开始参加公安工作,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铁匠营派出所民警、丰台分局预审科预审员、蒲黄榆派出所所长、北京市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下称保安总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处长、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等职务; 2007年,调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2年12月,年龄到线被免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任免信息 2012年12月24日,北京市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宋建国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人物事件 接受被查 2012年12月,因涉嫌违纪,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宋建国被调查的原因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购车摇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 免去职务 2012年12月,因涉嫌违纪,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并被免去职务,保留正局级。 双规措施 2014年5月27日,宋建国方被北京市纪委“双规”。 立案侦查 2014年8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对宋建国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4年8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拘,同年9月16日被逮捕。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提起公诉 2015年02月0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新月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0余万元。 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建国案。 宋建国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庭审的焦点是关于宋建国通过他人购买字画方式收受1530万元。律师认为,这在法律性质上并不是受贿,只是违规经商而已,因为这些画都是以正常市场价格出售的,并不存在高于市场价格的差额。但判决认定,画作是特殊商品,没有正常市场价格之说,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认为,任何商品都有基本稳定的市场价格,一审判决对1530万元的认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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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局原局长终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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