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哈罗德·罗宾斯从小在孤儿院长大,没受过什么教育,十五岁时谎报年纪加入海军,退役后去了洛杉矶的环球影视公司。有次他和人打赌,说自己能比公司那些外购的电影故事写得更好,结果小说《千万不要爱陌生人》出世,惊动文坛,当他第二部小说《丹尼·费希尔》出版后,纽约时报再度予以好评。 如果罗宾斯就此罢笔,一定能在文坛留下美名。不过有一天,他看到一艘大游艇,艳羡地说:我真心想要这么个游艇。他的文学代理人保尔·吉特林不以为然地说:这还不容易,来,我们写个游艇出来。 甲壳虫乐队的歌手保罗·麦卡特尼口气再大,也不过只说了一句:来啊,约翰,我们写出个游泳池吧。从此罗宾斯开始专注写来钱的小说(色情小说),结果财源滚滚,当罗宾斯有了钱后第一件事情是买皮大衣,第二件事情是换老婆。 罗宾斯毫不讳言就是为了金钱而写书。他可以关在旅馆房间中,六七星期内即生产出一部小说。罗宾斯一共写了21部小说,据他的出版商估计,他的作品在全世界一共销售了七亿五千万册。最终罗宾斯成了亿万富翁,有了85英尺长的游艇、九辆劳斯莱斯和一架喷气飞机,以及不好听的名声。 罗宾斯住在加州的棕榈泉豪宅,在他的邻居中也有一架文坛印钞机,那就是小说家西德尼·谢尔顿,谢尔顿一共创作了17部畅销小说,其中8部小说被改编成电视剧,还有24部电影剧本以及3部电视连续剧剧本。他的小说、剧本超过了3亿本的销售量。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在没有阅读《假如明天来临》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支付100万美元购买此书的电视剧版权(我小时候就很着迷这本《假如》改编的同名电视剧)。 谢尔顿写作时是向秘书口述小说情节,有时也自己驱动打字机干活。他绝不赶工,50页一到,他就立即停手。他的写作效率肯定没有埃德加·华莱士高。华莱士在四壁是玻璃的办公室里对着录音机口述。这个“惊悚小说之王”写了173部小说。有个夸张的说法,上世纪20年代,全英国在读的书中,有四分之一是他写的,销量仅次于《圣经》。 如果你以为华莱士是最厉害的码字工,那就错了,在乔治·西默农眼里他根本算不了什么。西默农在梅格雷探长的系列小说中,平均每月一部,简直是流水线,这部机器一共生产了500部作品,全球销售超过五亿册。 不过乔治·西默农仍然不是冠军,英国作家约翰·克雷西出版的第一部小说叫做《七乘七》,这似乎预示着这部小说之后还有源源不断的后续(应该叫《七乘七十》),他塑造了“名士侦探托夫”这一人物,一共写了564部作品。 莫言写作速度也很快,他五十万字的《生死疲劳》花了四十几天。但如果要比拼“单部小说超人”,可能谁也比不上美国作家米基·史毕兰,他的作品《我,陪审团》只花了九天时间,却在三年里卖了700万册。有次他的车丢了,车里放着长篇小说的手稿,但史毕兰只担心他的车,“丢了手稿只不过再干三天活。” 顺便说一下,史毕兰出道是靠画动漫人物的,他在上世纪40年代创作的动漫人物有蝙蝠侠、美国队长,还有……你猜对了,是超人。
关键词:
全世界最能写的作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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