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优秀美文 > 哲理美文 > 湖南衡阳五年五次起诉离婚案二审判决,女方被判返还男方8.5万

湖南衡阳五年五次起诉离婚案二审判决,女方被判返还男方8.5万

2021-08-03 17:47阅读数() 加入收藏




近日,湖南衡阳女子宁顺花五年五次起诉离婚案二审判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宁顺花与陈定华二人离婚。



此外,宁顺花需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陈定华8.5万元。



此前,衡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陈定华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他要求改判不予离婚,若判决离婚,女方应返还欠款38万、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返还彩礼、红包款9.9万余元,共计97万余元,宁顺花应折现返还首饰款13.8万或同等重量、质量的首饰。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定华要求宁顺花返还的38万元及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证据不足,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陈定华给付的彩礼,二审法院酌情判决宁顺花收取的彩礼6.6万元,红包款1.9万元,共计8.5万元返还给陈定华。



8月3日,宁顺花称自己刚刚收到判决书,她对于这一结果表示不服,无法理解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和红包的判决。



“难道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都是白费吗,我和他领了结婚证,我们也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我原本以为最多是退还一半彩礼,更何况他在我弟弟结婚时给的红包应该属于赠与。”



宁顺花称,自己对于之后该怎么办还没有想法,将与律师商量。



陈定华亦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他坚持宁顺花应当返还38万元及精神损失费,他还将继续寻找相关部门帮助。


关键词: 离婚案,

上一篇:15分钟夺金高潮!中国代表团27金已超越里约奥运会金牌总数
下一篇:今年第9号台风“卢碧”生成!将于明天登陆广东至福建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