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的内涵具有如下一些本质特征:
第一,实现共同富裕是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的两个侧面。随着经济的增长,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例如,人均GDP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及人均住房水平、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指标等。另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水平也应随之同步提高,后者的基础是前者,他们二者相互促进,反映的是相应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其中,精神文明日益成为巩固和发展物质文明的条件,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方向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比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表达内涵的认识和理解越深刻,自主践行就越坚定,对物质文明的发展追求就越有方向感。
第二,实现共同富裕不是指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一定要注意这样三个问题:一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心理准备。二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所有人一个早上同时富起来,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一个发展规律,所以要提倡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要鼓励那些敢于合法经营和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三是要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人人参与发展的机会,在机会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要创造这样一个机会平等的公平环境条件,尤其是向上流动通道的平等机会。
第三,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理想,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共同富裕要尽力而为,要全心全意、不遗余力,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量力而行意味着共同富裕与经济发展同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无原则地做出承诺,吊起全社会的胃口。
第四,实现共同富裕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再次提出“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目的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体现了尽力而为,也体现了量力而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逐渐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意指确保民生福祉在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的基本保障,是指实现全社会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社会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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