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已成为近期一系列政策文件和高层讲话的重要主题。共同富裕意味着什么?政策有何可期?
什么是“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并非全新提法。2012年十八大已经提出,中国要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意味着,较此前多年政府主要倡导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政策方向出现了一定调整。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这一改革蓝图明确了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这其中包括:提高劳动报酬,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税制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转移支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地区、城乡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决定》还要求通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并鼓励慈善捐赠发挥重要作用。2016年的十三五规划落实了一些具体措施来推进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包括减贫、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改革等。
但其重要性在“十四五”规划出台之后明显提升。十九大提出了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到2050年要建成现代化强国的长远发展规划。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们认为这意味着随着国家越发富强,要求社会更加平等、社会福利更为完善。习主席在2021年1月的讲话中指出、并在上周再次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不过,高层也反复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不是“杀富济贫”,而是一个循序渐进、分阶段实现的目标,并且需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基于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强调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级政府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共同富裕的内涵有哪些变与不变?关于共同富裕,政府始终贯彻的整体要求和政策方向是: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包括通过资本市场投资;2)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3)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4)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包括税收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及5)发挥“三次分配”作用,即慈善和捐赠。“十四五”规划中新的提法是要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而此前的十三五规划则表示“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不过,政府依然支持私人部门扩大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普惠性”服务供给。近期教育(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也已有所调整,呼应了上述要求。此外,“十四五”规划指出要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比十三五规划所要求的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所涉及的范围更大,这也与最近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监管收紧相呼应。
未来政策有何可期?
按照政府的长期规划,我们预计未来的改革举措和政策调整可能包括:支持居民收入增长,增加医疗和教育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福利的覆盖面,并通过税收改革和监管调整来优化收入分配,鼓励企业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等。正如中央财经委员会在8月份会议中所强调的,我们预计这些措施将循序渐进,并将重点放在增加居民收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而非重大收入再分配。事实上,对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与上述思路也非常接近。当然,与十九大提出的总方针相比,相关政策可能存在调整更过快的风险。即便如此,我们预计个税改革会循序渐进,房产税也不会很快在全国范围落地。详情如下:
居民收入相关政策:支持就业增长仍将是重中之重,这意味着政府应会继续支持提供大部分就业的私人部门、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这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关键。此外,政府应会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同时,政府还应会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并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政府还表示要宏观要点2021年08月27日abc3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例如,“十四五”期间政府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00万人次,其中农民工参加培训3000万人次。
税制改革: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目前个税征收范围较窄、边际税率较高(45%)、实际上具有累退性且个税收入不足GDP的1.5%(2020年占GDP的1.1%,整体税收的7.5%),我们认为个税改革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大幅加税的个税改革应会很难推进,个税改革的步伐应会循序渐进,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蓝图在这方面的目标也比较温和。政府在2018年推进了个税改革(2018年10月1日生效),将个税起征点从之前的3500元/月提高到了5000元/月,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并将工资薪金之外的其他几种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可能包括将更多类型的收入归入应纳税收入(例如,目前对资本利得和股息并不征税),并增加更多抵扣项(例如育儿相关的税收抵免),不过我们认为推进步伐可能较为缓慢。
对消费税而言,烟、成品油、汽车、酒和部分奢侈品构成消费税收入主要来源。政府的目标是调整征收的范围和税率,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然而,后一项提案面临较大挑战,这意味着税收将从生产者所在的、通常并不富裕的省份,转移到消费者集中的、通常较为富裕的省份,这需要合理的政府间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方案。在未来几年,更多高档产品及高污染产品可能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但对总体税收收入的影响应较为有限。
未来一两年房地产税立法步伐有望提速。房地产税已热议多年,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了试点,但全国范围的房地产税立法进展甚微。事实上,2020年和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未提及房地产税,也没有将其列入今年财政部或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随着疫情后经济持续复苏、政府对实现共同富愈发重视,相关立法进程可能会有所加快。但即便如此,从法律条文起草到人大完成三次审议后最终通过也还需要一定时间。即使立法通过后,我们认为地方政府也会对房地产税税率和覆盖面有一定自主权,因此其直接影响也可能较为有限。鉴于国内自有住房比例高达90%以上,房地产税出台后,可能大多数人属于免征范围、无需缴纳税款。不过,在未来一两年,房地产税试点可能在更多城市铺开。除房地产税外,政府还可能着手增加土地供应,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从而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公共服务供给:最近政府已收紧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以减少在这些领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未来政府还可能会继续出台类似措施,来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平性。同时,为了让更多人能更公平地享受公共服务,政府计划增加由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基础教育(扩建或新建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高中)、托育和养老(大量增加此类设施、机构和服务)、基本医疗保健(建设区域公共医疗中心,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医学研究)、体育和文化(建设更多体育公园、健身设施和文化中心)和其他社区服务(发展社区服务平台,增加社区工作者)。部分此类建设可能归入城市发展或基建项目。
社会保障和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被视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要务之一。政府计划在未来几年内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从91%提高到95%,包括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此外,政府还将进一步完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度,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使其更加便捷地跨省转移接续。政府还将鼓励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提高商业保险保障能力。
三次分配: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慈善捐赠和公益事业。政府明确倡导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活动和捐赠,相比其他国家,中国在这方面相对落后(根据《哈佛商业评论》,《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每年将利润总额的1.8%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支出)。我们认为,政府更有可能通过提倡引导和税收激励等方式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不会像印度在2013年那样出台强制性要求。另外,虽然政府表示将"考虑研究征收遗产税",但我们认为,在未来几年内快速落地的可能性不大。
对经济的潜在影响
长期来看,共同富裕相关政策可能会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促进经济向消费再平衡。过去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再平衡进展缓慢,最近停滞不前。支持就业和劳动报酬增长的相关政策应有利于提振消费,完善社会保障也有助于降低预防性储蓄。增加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应能直接拉动更多服务消费,而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也有助于降低整体居民储蓄率。另一方面,实际缴税提高(更严格地执行征收措施、或扩大应纳税收入)以及加强服务领域监管可能会抑制部分投资。对增长的净影响难以衡量,这取决于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
部分行业动能调整。在消费方面,共同富裕相关政策有望促进必需品和部分非必需品的消费,但可能会抑制高档奢侈品消费的增长。在服务方面,居民在公共服务上的消费或将增加,但私人部门提供的相关服务或将承压。在投资方面,由于私人部门在某些服务领域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寻求其他领域,比如科技、可再生能源或先进制造业等政府鼓励的行业,或者海外的投资机会。同时,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可能会增加,而在传统基建和建设领域的投资力度可能会小幅减弱。
居民和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或发生改变。由于政府力求保持房价稳定、并防止房地产投资过热,居民可能会更多通过投资公募基金或保险等长期金融资产来积累财富。此外,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日益加剧,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负担可能加重。这或令地方政府整体债务继续受到较为严格的管控,削减政府其他领域的投资,部分国企需要引进社会资本,或划转更多国有资本以补充社会保险。
关键词: 共同富裕的内涵及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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